议决权

  • 对条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 通过审议确定预算
  • 批准决算
  • 可课征除法令上规定以外的使用费、手续费、分摊金、地方税或加入金
  • 基金的设立․、运营
  • 总统令规定的重要财产的取得、․处理
  • 总统令规定的公共设施的设立․、处理
  • 义务承担或放弃权力对法令和条例上桂东以外的预算外项目
  • 请愿的受理和处理
  • 与国外地方自治团体间的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 基于法令的其他权限事项

表明意见权

  • 议会依照团体首长等的要求,可向地方议会表示意见,以议案的审议形势表明赞成、反对和第三方意见,而此意见对外部机构没有法律约束 。

请愿受理及处理权

  • 地方议会作为居民的代表机构,受理并处理地区居民向地方议会议员提出的请愿。

行政事务监查及调查权

  • 监查和调查的区分
监查和调查的区分
区分 监查 调查
实行时期及条件
  • 定期(第2次例会中)
  • 法定(每年1次)
  • 例会期间中选适当时期(通常开会后立刻执行)
  • 必要时(随时)
  • 1/3以上的在籍议员联名要求
  • 在本会议上表决
机构
  • 各常任委员会
  • 也可监查特别委员会及本会议
  • 调查特别委员会
  • 也可调查相应常任委员会及本会议
对象
  • 整个行政事务
  • 特定个案
对象事务
  • 自治事务
  • 全部委任事务(机关委任+团体委任)
  • 自治事务
  • 团体委任事务(机关委任事务除外)
计划书制作及执行
  • 常任委员会和运营委员会协议制作
  • 本会议批准后
  • 由调查委员会制作
  • 本会议批准后
期间
  • 10日以内(基础自治团体为7日以内)
  • 由本会议表决来决定

行政事务处理情况报告和疑问解答

  • 地方自治团体的首长(相关公务员)可出席地方议会或其委员会,报告行政事务的处理情况或阐述意见以及解答疑问。

文件提交要求

  • 本会议或委员会以议决的方式可向地方自治团体长要求提交与案件审议直接相关的文件

议会自律相关权限

  • 议会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涉,根据法令及会议规则具有对议事和内部事项的独立决定权,即具有内部组织权、议会规则制定权、集会等相关权限,维持秩序相关权限以及议员身份相关权限等。